起重机械及起重装置的监督管理
一、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一)起重机械的结构及安装要求
起重机械的安装:要求起重机械必须装配安全负荷自动显示器,但对2t以下的起重机和配以抓斗或任何电磁方式操作的起重机可以不作要求。
(二)起重机械的使用及操作
要求在起重装置上明显的位置,张贴一张中英文明细表,显示起重装置的安全操作负荷。
起重机械的拥有人须确保在起重机悬吊期间由受过训练且有实际经验并有足够能力执行该职责的有资格的人士主管其起重机械。
起重机拥有人应确保不在恶劣天气使用起重机。
起重机操作人员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且持有建造业训练局或劳工处处长所*的人发出的有效证明,还要有足够的能力操作其起重机械。
起重机以外的动力推动式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只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曾受过训练,有足够的能力操作起重机械即可。
正在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必须能清晰无阻地看到起重机械所 运载的负荷物和起重机械的起重范围。
(三)起重机械的检验
1.有资格的起重机械检验员 是指由确保起重机械测试及检验得以进行的拥有人所*,并且为注册的专业工程师并属于劳工处处长指明有关级别,接受过培训,有经验且有足够能力进行起重机械i贝0试及检验的人员。
2.起重机械使用前的测试及检验
(1)起重机械的拥有人应保证起重机械在过去的12个月内曾由一名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过较少一次的彻底检验,并取得按认可格式发出的证明书。该有资格的检验员应在证明书内说明该受检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2)起重机械(起重机、起重滑车或绞车除外),须在使用前由拥有人保证由一名有资格的检验员对起重机械进行了**载试验,并做彻底检验,并将试验及检验状况记录在*格式的证明书上。
(3)起重机、起重滑车或绞车的拥有人,在过去的4年内,曾派一名有资格的检验员对设备进行**载试验和彻底检验,并得到按认可格式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记载了设备的安全操作状态。
(4)如起重机械曾经重大修理、重新架设、失灵、翻倒或倒塌,则拥有人必须重新进行**载试验和彻底检验。
3.定期检查
起重机械的拥有人须对起重机械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人必须是拥有人*,并且受过专业训练具有实际经验而有足够能力执行该职责的有资格人士。起重机械应在7天内至少检查一次,并且该名有资格人士需交给拥有人一份按认可格式发出的证明书,并且在证明书内述明该起重机械所处的安全操作状态。
二、起重装置的监督管理
(一)起重装置的使用
起重装置的拥有人不得在**过安全操作负荷时操作负荷物。
(二)起重装置的试验与检验
起重装置的拥有人必须让有资格的检验员对起重装置进行**载试验和彻底检验,合格后出具证明书。有资格的检验员须在证明书中说明起重装置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否则不得使用。
(三)起重装置的检查
起重电动机事故处理
1、电动机如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紧急停运:
(1)在电动机起动调节装置或电缆上有明显的短路或损坏现象;
(2)发生需要立即停机的人身事故;
(3)电动机或所带机械损坏等情况;
(4)发生了不宜强合闸的其它事件.
2、电动机紧急停运规定:
(1)发生需要立即停用电动机的人身事故;
(2)电动机所带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
(3)电动机被水淹没;
(4)电动机冒烟、着火;
(5)电动机强烈振动、串轴、基础损坏严重;
(6)定、转子严重摩擦;
(7)电动机发生尖叫声和特大噪声;
(8)电动机处于单相运行;
(9)三相电流不平衡大于±10%;
(10)电动机转速急剧下降,宜兴起重电机批发,温度剧烈升高。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于需要的厂用电动机可先起动备用电动机然后再停止该电机,宜兴起重电机厂家,并立即通知电气检修。
(1)铁芯及出风或出水温度**过正常值,绝缘有烧焦味;
(2)电动机内部或轴承有异声;
(3)电动机振动**过规定值;
(4)电动机转速低于正常值或电流**过正常值,处理无效;
(5)轴承温度**过规定,冷却系统有故障。
4、电动机着火处理
(1)立即断开电源开关。
(2)使用四氯化碳,起重电机,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三、电动机的联锁 电动机的联锁系统的投用:
(1)联锁系统投运前的检查
A、联锁系统各设备正常好用;
B、联锁开关及系统的试验正常;
C、联锁系统各监测装置正常并处于备用。
(2)联锁装置的投运与序列
A、检查一切正常并具备启动条件时,将联锁开关投入“联锁”位置。 B、不具备联锁条件时,应将联锁开关投入“解除”位置。
下列装置除需进行单独试验时,原则上不允许解除联锁,如确需解除联锁时,应经厂部批准:
(1)上煤机联锁系统;
(2)输煤皮带联锁系统。